【導語】: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按規定入戶。
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條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時間中最早者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成都住房租賃交易平臺中記錄的合同簽訂時間、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時間中最早者為準。
所需材料
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產權人系夫妻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房屋信息查詢記錄》(30天內有效);(原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房的,提供房屋產權人繳納滿1年的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明細查詢單(省級社保除繳納社會保險信息單外,還應提供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說明
同一套住房,權屬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只申請辦理一次購房入戶。因購房原因遷入本市的人員,落戶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老年父母投靠。
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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