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或個體參保人員已經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同人員有不同的認定方法。
實際繳費年限
是指職工或個體參保人員已經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政策規定,下列人員的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確定:
01國有企業(含改制后的企業)原固定職工,從1992年7月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起,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
02國有企業原勞動合同制工人,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實際繳費年限
03經原勞動部門批準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后的企業)職工,從市或區(市)縣政府實施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月起,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
04非公有制企業或單位的職工,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并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05個體參保人員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并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06轉業、退役軍人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07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編制內職工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其中已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08參保人員因工作流動在不同地區參保的,不論戶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并計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內其累計繳費月數不超過12個月。
09職工、個體參保人員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視同繳費年限。
10企業職工被開除、除名的,開除、除名前后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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