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個人賬戶有優化調整, 以統賬結合方式參保繳費的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根據最新《成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個人賬戶有優化調整。具體如下:
第四條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以統賬結合方式參保繳費的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以統賬結合方式參保的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為2022年成都市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8%,按月計入個人賬戶。2022年成都市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確定前,按2021年成都市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執行,待2022年成都市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確定后再補劃差額。
以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的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
拓展閱讀:這次改革對于個人賬戶是如何調整優化的?
答:《實施細則》改進了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仍然計入本人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因為個人不繳費,他們的個人賬戶分別以2022年省本級企業、機關事業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劃入。參加職工醫保單建統籌的參保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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