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標準
成都工資扣除標準為5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內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個稅繳費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
1、全年應納稅所得不超過36000元的
稅率:3%;速算扣除數(元):0
2、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
稅率:10%;速算扣除數(元):2520
3、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
稅率:20%;速算扣除數(元):16920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
稅率:25%;速算扣除數(元):31920
5、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
稅率:30%;速算扣除數(元):52920
6、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
稅率:35%;速算扣除數(元):85920
7、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元:
稅率:45%;速算扣除數(元):181920
(經營所得適用)
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0元的
稅率 (%):5
2、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稅率 (%):10
3、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稅率 (%):20
4、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稅率 (%):30
5、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稅率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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