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
●三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標準÷21.75×300%
●二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標準÷21.75×200%
★注:21.75為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假期工資支付標準
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實行小時、日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標準,支付其法定休假節日期間的工資。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員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或者工傷津貼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后的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一)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者被選舉權;
(二)當選代表或者委員出席區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政府、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三)作為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或者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參加工會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非因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自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之日起計算,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為止。
因員工本人過錯造成停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該員工停工期間的工資,但是經認定屬于工傷的除外。
員工被判處管制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勞動關系未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提供的勞動支付工資。
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行清算時,清算組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員工工資。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工資】即可直接查看成都及四川各市州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可支配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