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大家注意了哦,成都低保對象若就業或自主創業就可申請就業激勵救助哦!
市民政局日前會同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出臺《關于對低保對象實行就業激勵救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申請就業激勵救助制定政策,鼓勵低保對象就業或自主創業。
《通知》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階段內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當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就可以申請就業激勵救助。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先從其本人的實際收入中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標準為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其余部分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