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1.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可投靠
2.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
3.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
受理材料
求助要如實提供本人情況
流浪乞討人員在主動求助時,要如實提供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以及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隨身物品等情況。
病臥街頭者先實施救助
即使有一部分人沒有主動求助,但只要他們屬于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流浪少年兒童;有求助意愿,但無力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殘疾人、老年人和病臥街頭者也列入了我市的緊急救助范圍。救助站將先實施救助,然后查明情況,核實身份,通知其監護人或親屬、單位接回。
受理程序
1.流浪乞討人員自行或經行政執法部門指引護送到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請;
2.填寫一份《求助申請表》,并簽名、按指印確認;
3.如實回答與求助需求有關情況的詢問,由救助站對個人情況進行登記;
4.接受進站安全檢查,攜帶的危險物品由救助站轉交公安部門處理;
5.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情況進行甄別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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