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申領對象有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及及時將受疫情影響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臨時困境的家庭或者個人。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領取對象為:
(一)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臨時救助。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二)加強對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眾的臨時救助。
及時將受疫情影響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臨時困境的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加強臨時救助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對經過應急期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因災返貧。
《通知》提出,對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的地方,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進一步壓縮了辦理時限。為適應流動人口救助需求,《通知》對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低保救助、低保邊緣家庭認定也予以了明確規定。此外,《通知》首次明確全面推行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將極大便捷臨時遇困群眾申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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