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失業保險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你們知道失業保險條例有哪些內容嗎別著急,小編幫大家整理了關于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信息,趕緊來看下吧!
《條例》分設總則、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待遇、管理和監督、罰則和附則,共6章33條。主要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從單位來講,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
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以及事業單位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從個人來講,上述單位的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后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是否適用《條例》,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是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來源和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所需資金來源于四個部分:失業保險費,包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這是基金的主要來源;財政補貼,這是政府負擔的一部分;基金利息,這是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收益部分;其他資金,主要是指對不按期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征收的滯納金等。失業保險費由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是失業人員可享受到哪些失業保險待遇。具體來說,包括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另外,還可以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本人給予補貼,以幫助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并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原則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應參照對當地職工的規定辦理,一次性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是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決定的,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除了原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外,還必須符合失業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失業后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這兩個條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另外,《條例》還對哪個機構負責失業保險工作、失業保險基金如何統籌和管理、對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等方面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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