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購買商品住房,應在合同付款期限內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款、分期款)。
一、職工到中心辦理審核時應提供要件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2、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原件;
3、房地產開發商收款賬戶;
4、單位填制蓋章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5、提取人與房屋買受人屬配偶或共有人關系的,應同時提供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或共有證明。
二、申請提取時間
職工應在購房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向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三、申請提取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上一公積金年度已結息金額;
2、買受人夫妻雙方及共有人申請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其當期應付房款(首付款、分期款)。
四、辦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初審,填制蓋章《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第二步程序:職工持應提供要件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上蓋章;
第三步程序:單位按照中心審批準予提取金額填制轉賬支票→ 職工持轉賬支票與中心鑒章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到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五、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提示:
1、購買商品房,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計入房款。
2、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 需更正后方可辦理;
3、每年6月30日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結息日。
▲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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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23:44 來源:成都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