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戶提取條件
1、離退休;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3、出境定居;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納入城鎮最低收入保障范圍的。
二、根據不同類別,應提供的資料要件
1、離退休:區(市)縣級及以上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職工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因為死亡的戶籍注銷證明、醫院死亡通知書、法院宣告死亡證明均可)、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繼承或受遺贈權公證文書及復印件(繼承權有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繼承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3、出境定居:公安部門出具的原因為出境定居的戶籍注銷證明、單位出具的關于職工出境定居的提取申請(內容應包括提取原因、出境定居時間、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公積金繳存截止時間、提取申請時間)、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區(市)縣級及以上勞動或醫療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單位出具的關于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并解除勞動關系的提取申請(內容應包括提取原因、符合提取條件的時間、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公積金繳存截止時間、提取申請時間)、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納入享受城鎮最低收入保障金范圍的:職工從民政局領取的低保證、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出具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后納入低保的提取申請(內容應包括提取原因、符合提取條件時間、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公積金繳存截止時間、提取申請時間)、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三、辦理流程
1、離退休職工申請提取與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由單位經辦人持相關證明資料直接在繳存銀行辦理:
離退休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填制《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單位持相關證明資料《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現金支票到單位繳存銀行辦理→銀行按照中心要求進行審核后,對符合規定的辦理銷戶提??;
2、職工出境定居等需中心審核的銷戶提取辦理:
提取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后,出具書面申請與相關證明資料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并鑒章→單位填制《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單位持中心鑒章的申請、《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銷戶提取
四、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1、單位無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方可辦理銷戶提??;
2、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 需更正后方可辦理;
▲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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