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簡陽關于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繼續實施,簡陽行政區域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
為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活生產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簡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等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儲存、燃放、運輸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村社居委會及其他組織,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的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設置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示,加強禁放看護,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違反規定且不聽勸阻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處理。
五、違反本通告燃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本通告的其他行為,由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八、本通告自2023年 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2722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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