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和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發布,2023年1月1日起西昌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和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12月28日發布,通告指出,護林防火期內(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產品。
以下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產品:
(一)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的區域。包括:
文物保護單位;
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二)老城區范圍內(東至濱河路,南至上、下西街,馬水河街,西至老西門街,北至北環線)。
(三)林區、牧區及周邊500米范圍內。
經許可舉辦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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