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防范安全事故,維護公共安全,蒲江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原劃定的蒲江縣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進行調整。
具體規定: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蒲江縣行政區域內。
二、承辦婚喪嫁娶等各類活動的經營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禁燃禁放標識,并勸阻消費者的燃放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告的規定,發現在禁止燃放區域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有權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同時,倡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放飛孔明燈等攜帶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共同營造良好氛圍,維護全縣公共環境、城鄉消防和森林安全。
四、違反本通告,不聽引導、不聽勸阻,阻礙執行公務的,執法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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