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春節即將來臨,為保障城市安全,減少空氣污染,今日,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發布市民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事項。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懸掛在顯著位置。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三、市民應選購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C級、D級),嚴禁購買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A級、B級)。
四、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倡導市民購買煙花爆竹產品通過電子支付結算或實名登記購買。
五、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雙流區全域及其他區(市)縣政府明確劃定的禁放區域,一律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六、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國家機關、車站、機場、軌道交通、歷史文物保護單位、教育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場所及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場所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住宅陽臺、窗口、樓道、屋頂燃放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地下管網、建構筑物等拋擲煙花爆竹。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附:區(市)縣應急局、公安局值班舉報電話
成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根據《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第三條,本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行政區域內,以及其他區伸入G4201繞城高速路段外側五百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由市或者區(市)縣人民政府規定。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因舉行重大慶典,需要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燃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向監管管理部門舉報。監督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您可在發現這類情況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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