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有什么新變化?
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怎么來的?
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
其中,新農合于2003年起開始推行,當時,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在隨后的實踐中,個人(家庭)賬戶額度小等一些弊端逐漸顯現。
此次《通知》要求,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
取消后會降低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嗎?
國家醫保局表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
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于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具體內容:
一、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
城鄉居民醫保按照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定額籌資辦法。近年來,各級政府持續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2007年人均補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對減輕參保群眾繳費負擔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消費價格指數自然增長,以及新醫藥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醫療費用逐年快速增長,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需合理調增,以支撐制度功能長期穩定發揮。
為保障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整體提高6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
二、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有什么新變化?
為指導各地用好年度籌資新增資金,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明確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以下兩方面待遇保障水平:
一方面,要確?;踞t保待遇保障到位。
一是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二是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
一是降低并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于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
二是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三是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
三、如何推進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目前,已有24個省份已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個省份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仍是并軌運行?!锻ㄖ分攸c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明確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并軌運行向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在制度政策“六統一”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
四、完善和規范大病保險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對各地完善規范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的要求概況起來,重點是做到“一個統一、三個到位”。其中,“一個統一”是在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程中,推進大病保險城鄉整合,統一規范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叭齻€到位”是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及《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調整任務,于2019年8月底前協商調整大病保險承辦委托合同,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準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同時,《通知》圍繞大病保險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在提高服務管理效能、完善風險分擔機制、規范信息共享、強化運行監測和數據統計等方面優化大病保險管理服務。
五、2019年醫療保障精準扶貧要落實哪些硬任務?
2019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之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決策部署。為抓好貫徹落實,確保落地見效,《通知》強調,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中醫療保障薄弱環節。確保貧困群眾應保盡保,充分發揮三重保障功能,按照現有支付范圍和既定標準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長效機制,切實落實醫療保障精準扶貧硬任務。
六、如何全面做實地市級統籌?
目前,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本上已實現地市級統籌,但近一半是基金調劑模式,還沒有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為鞏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從以下重點入手:
一是實現基金統收統支。全面推動地市級統籌調劑向基金統收統支過渡,做大做強基金“池子”,提高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的地區,醫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撥付辦法。
二是實現政策制度統一。提升籌資、待遇等政策制度決策層級,確保地市級統籌區內保障范圍統一、繳費政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推進醫療救助管理層次與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層次銜接,增強各類人群待遇公平性協調性。
三是實現一體化經辦管理。地市級統籌區內統一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統一經辦服務,規范統籌區內經辦管理服務流程,健全市、縣、街道經辦管理服務網絡。按照要求推進地市級統籌區內統一聯網、直接結算。
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分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總體思路,探索省級統籌方案。
此外,《通知》對加強和改進醫保管理服務,以及保障各項任務內容落地見效也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