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適應國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適時反映上游氣源價格變化的需要,同時避免價格頻繁波動,成都將建立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這一機制將從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發改委印發《成都市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成發改價格〔2018〕751號)對適用范圍、聯動原則、聯動公式、聯動條件、聯動時間、聯動審批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特許經營范圍內的居民用氣,因天然氣綜合購氣價格變化而導致單一購氣成本推動型的價格調整,適用本機制。
二、聯動原則
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周期,根據計算周期內實際平均單位購氣價格變化情況,同向調整銷售價格。
三、聯動公式
價格聯動調整額=(計算期平均單位購氣價格-基期平均單位購氣價格)+ (1-配氣損耗率)
聯動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基期銷售價格+價格聯動調整額
配氣損耗率為成本監審核定的配氣損耗率,且不超過4%。
四、聯動條件
計算期價格聯動調整額達到0.05元/立方米及以上,啟動銷售價格的聯動調整,未達到0.05元/立方米,銷售價格不作調整, 進入下一計算期累加或沖抵。
五、聯動時間
聯動計算周期原則不低于一年,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六、聯動審批
價格主管部門對實際購氣價格變動情況及相關依據進行嚴 格審查,對價格聯動調整額進行測算,符合上述各項條件的,提出調價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七、生效時間
本機制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八、其他說明
以自然年度為計算周期,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曰。 其中,由于國家政策規定上游具體門站價格允許浮動的起始日期為2019年6月10曰,故2019年計算周期為2019年6月10曰至2019年12月31曰。
通知指出,以上內容經聽證會認同,以后同類事項不再重復舉行價格聽證會。期間,國家、省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