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4月10日,成都市政府網站公布《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我市相關區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收取的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不高于200元/生?月
以下是政策內容:
4月10日,成都市政府網站公布《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我市相關區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成發改收費函〔2019〕125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成都市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實際,成都就該市課后服務性收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成都市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區域內,以學校為主體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課結束后至18:00期間按照《關于成都市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開展的課后服務,財政投入不足部分,各區按照“家長自愿、成本補償、非營利性”原則,收取的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不高于200元/生?月。
其他區(市)縣中小學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按現行價格管理權限審批。
二、各區(市)縣發改部門商教育主管部門制定中小學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并由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本區域內課后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和執行時間,經各區(市)縣政府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
三、各區(市)縣應按照《實施意見》加強對中小學課后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示。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對違反規定收費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