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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雙流區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成教發〔2017〕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以進城務工人員在雙流區“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為切實做好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對象
進城務工人員申請其隨遷子女(含監護對象)在雙流區接受義務教育,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所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雙流區居住務工的非雙流區戶籍人員。
二、工作職責
1.區教育局
負責全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統籌、協調、宣傳工作。召集相關部門參加協調會,制訂《〈雙流區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解讀》(以下簡稱:《〈細則〉解讀》);通過“雙流教育信息業務系統”、區教育局微博、《雙流》報,各鎮(街道)和西航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社區、中小學、幼兒園廣泛宣傳本細則、《〈細則〉解讀》;設立咨詢辦公室,公布咨詢電話:85830519(小學)、85830810(初中),接受咨詢;維護改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網絡審核平臺;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2.區公安分局
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居住登記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戶籍證明是否真實有效和符合條件。
3.區市場監管局
負責驗證申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所在務工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是否在雙流區辦理。
4.區人社局
負責為進城務工人員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提供虛假《勞動合同》和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
5.區房管局
負責驗證申請人提供的居住房產備案證明。
6.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負責接收、初審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申請材料,審核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并將申請材料上傳到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網絡審核平臺;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7.區委編辦
負責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8.區財政局
負責按政策規定做好城鄉義務教育相關經費保障工作,落實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經費。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職,嚴格執行《指導意見》,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和材料驗證等工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杜絕審批工作的隨意性。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辦理時間
2018年5月的工作日。
四、辦理地點
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
五、提交材料
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在雙流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成都市居住證》(非雙流區戶籍到雙流區居住務工的成都市戶籍務工人員,可提供在雙流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記證明》);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與雙流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雙流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成都市連續12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雙流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除申請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外,申請入讀其它年級須提交在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六、其它
1.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
2.東升、九江、西航港、公興等教育資源緊缺的街道,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中小學或鄰近鎮(街道)的中小學就讀。
3.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相關事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子女入學資格。
4.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