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指成都市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指成都市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注意,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如果最高氣溫超過了40℃應該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減工資。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于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有關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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