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后居住證持有人繼續在蓉居住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續簽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原居住證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拓展閱讀:居住證材料
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證明,并按本細則第七條所列條件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含靈活就業)。提供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清單。
(二)合法穩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30日內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無產權人信息的同時提供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需交房。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產權證、勞動合同;
4.居住在學校的,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且住宿證明。
(三)連續就讀。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四)其他。
1.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提供居住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戶條件的《居住證申領表》。
2.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市戶籍的。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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