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住所遷入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暫住地居住證明。
登記材料
申請轉讓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注:二手小客車轉讓登記“一證通辦”。
在已推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一證通辦”基礎上,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住所遷入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暫住地居住證明,簡化二手車交易登記手續,促進二手車行業發展。對已實施機動車總量調控政策的地方,仍按當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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