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登記要求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注: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在轉入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辦理材料
目前實行二手小客車轉讓登記“一證通辦”。
在已推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一證通辦”基礎上,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轉讓登記、住所遷入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暫住地居住證明,簡化二手車交易登記手續,促進二手車行業發展。
拓展閱讀:轉讓登記材料
申請轉讓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辦理地點
二手車登記點位查詢+電話
手機端:第一步:打開交管12123app,點擊下方【服務中心】后,點擊【辦事網點】

第二步:進入后,點擊【更多】,在駕駛證業務中找到【二手車過戶】并點擊


第三步:點擊后,系統就會自動為你推薦附近的登記點,顯示電話及距離信息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讓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和變更事項,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制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待出口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六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辦理費用
辦理費用(僅供參考,以當地標準為準)
汽車號牌工本費:100元/副
摩托車號牌工本費:35元
掛車號牌工本費:50元/副
低速車號牌工本費:40元/副
行駛證工本費:10元
臨時號牌:5元/張(載客汽車需兩張,載貨汽車需一張)
注:除其他交易費用外,交警車管所收取工本費最高不超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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