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2023成都居住證新規來啦,政策自7月1日實施,小編整理了官方的解讀,還有政策新舊變化對比哦。
成都公安局官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進一步提高成都市人口服務管理水平,規范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工作,滿足來蓉人員辦理居住證需求,成都市公安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全面總結原《成都市居住證辦理細則》,結合現行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通過書面征求、網絡公示,廣泛征求了市級相關部門、區(市)縣公安局及社會公眾意見,經修改完善,在完成合法性審查后,通過市公安局黨委會議審議,形成《成都市居住證管理細則》。
二、主要內容
《成都市居住證管理細則》共分為六章二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主要說明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責任單位等。
第二章居住登記共三條,主要說明申報居住登記的時限、主體、地點、方式及居住登記信息的查詢方式。
第三章居住證申領共五條,主要明確申領居住證條件、申領材料和要求,及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及所需材料等申領相關內容。
第四章證件管理共六條,主要明確居住證期滿后,辦理簽注時間、材料、地點、及時間計算等;辦理居住證地址變動的時間、地點;居住證的注銷情形;居住證遺失、損壞后補(換)領的手續;居住證樣式及工本費等管理內容。
第五章信息管理共三條,主要明確對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持證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核查;有關部門因履職需要可以查詢公民居住登記及辦證信息;居住證持證人因辦理個人事務,可由本人、代理人或委托律師查詢本人信息等管理內容。
第六章附則共三條,主要對來蓉人員概念作了界定;對在蓉港澳臺人員辦理居住證作了說明;明確細則實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成都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
解讀人:黃怡
聯系電話:028-86407657
新舊政策變化對比
材料變化
1、合法穩定就業(含靈活就業)。
新:提供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清單。
舊:提供近6個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同時按條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蓉單位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在蓉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蓉靈活就業的,提供《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合法穩定住所
新: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30日內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無產權人信息的同時提供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需交房。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產權證、勞動合同;
4.居住在學校的,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且住宿證明。
舊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產權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在學校的,提供學校出具的就讀且住宿證明原件。
3、連續就讀。
新: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舊: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委托辦理變化
1、委托對象:
新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舊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依照本細則有關規定,由監護人或受托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2、委托材料
新
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除本細則第八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或其它法律文書。非監護關系的代辦人提供委托人和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委托書及持有上述證件文書的合影影像資料。
舊
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受托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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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是:新規自7月1日起實施,目前還是依然沿用以往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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