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充換電設施補貼申請分為7步,申報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向項目所在地區(市)縣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
根據《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充換電設施補貼申報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
市經信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公開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
(二)材料報送。
申報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向項目所在地區(市)縣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
(三)項目初審。
各區(市)縣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發改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聯合上報市經信局。
(四)信息核實。
市經信局委托市級監管平臺對申報項目進行線上線下信息核實。
(五)項目審計。
市經信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六)項目公示。
市經信局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評,在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向社會公示。
(七)資金拔付。
市經信局通過經信平臺拔付資金。非居住社區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一次性100%撥付。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按照第1-3年30%、30%、40%比例進行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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