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解讀來啦。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近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其中,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955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730元提高至780元。
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
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標準由現行的50元提高至54元。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90元提高至645元。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進行調整,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分別比去年提高了9600元、8260元、6990元。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6910元、31410元和2928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80620元、80620元和36370元。
這是自2000年以來,我市連續第22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以來,我市已下撥各類優撫資金9億余元,用于保障全市11萬余名享受撫恤和生活補助優撫對象的撫恤、生活和醫療保障經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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