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有效期
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后居住證持有人繼續在蓉居住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辦理簽注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及以下相應材料原件:
1、以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在職證明和住址證明;
2、以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穩定住所證明;
3、以符合連續就讀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住址證明;
4、以符合其他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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