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天府新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行“動態申請、集中配租” ,下面就來看看詳細配租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行“動態申請、集中配租”,對取得《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的申請對象進行集中抽簽或搖號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按以下程序進行實物配租:
(一)制定配租方案。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數量、待配租房源等實際情況,制定公共租賃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配租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二)發布配租公告。國土房管局應在住房保障信息網等公開媒體上發布集中配租公告,配租公告包括配租時間、地點、房源,配租對象范圍,配租流程等內容。
(三)組織集中配租。住房保障部門根據配租公告,組織輪候對象在規定時間、地點根據抽簽或搖號順序依次輪候選房。主申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到場選房;主申請人不能到場的,須出具本人委托書,由受托人持委托書、主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為選房;選房結束后,住房保障部門對選定房屋的輪候對象出具《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
未按規定到場選房的,視作放棄選房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簽訂租賃合同。取得《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簽訂《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成都天府新區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
統一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租期為3年,租期內不對該房屋的市場租金重新評估。
未按期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配租資格,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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