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可申請公租房。
成都市家庭單位申請公租房
申請條件
條件1: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條件2: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含4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可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
申請方式:
家庭申請成都公共租賃住房,主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年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主申請人或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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