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主要內容:關于加強從業主體管理;關于加強房源發布管理;關于加強網簽備案管理;關于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等等。
成都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修訂《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
2020年,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加強房源發布管理、加強網簽備案管理、加強租賃資金監管、暢通糾紛調處渠道、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六個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針對性的治理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的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克扣租金押金、違規開展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模式等突出問題?!锻ㄖ废掳l后,對規范住房租賃企業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落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文件要求,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市住建局等9部門對《通知》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并重新印發。
二、主要內容
?。ㄒ唬╆P于加強從業主體管理
《通知》明確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要求外地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我市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實體。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通過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在線向注冊所在地住建部門報送開業信息,報送的開業信息包括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管理人員信息、從業人員信息、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等。各區(市)縣住建部門負責對注冊在本轄區的住房租賃企業開業信息進行核驗、管理。
?。ǘ╆P于加強房源發布管理
《通知》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發布住房租賃房源,應當符合主體登記、開業報告、人員注冊、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基本條件。并從規范房源委托業務、實時核驗房源信息、規范發布房源信息、嚴格管理房源信息等方面對房源信息發布加強監管。通過落實網絡信息平臺責任,清理不合規企業和不合規房源信息。
?。ㄈ╆P于加強網簽備案管理
《通知》明確了在我市推廣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引導當事人規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經由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即時通過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辦理合同網簽備案。住建部門大力推進政府平臺和企業業務系統聯網,為單位、個人提供多渠道、高效便捷的租賃網簽備案服務。加強多部門信息共享,利用實名認證、實人認證、電子簽名等技術手段,實現網上辦、馬上辦、一次都不跑。
?。ㄋ模╆P于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通知》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應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或收取押金數額超過1個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應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內的或收取押金數額未超過1個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和押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此次修訂中,《通知》還對規范租賃金融業務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商業銀行應當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貸前、貸中、貸后監管。商業銀行不得向有“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企業發放貸款。
?。ㄎ澹╆P于暢通糾紛調處渠道
《通知》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網絡信息平臺應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公示投訴處理電話、妥善處理租賃投訴、化解矛盾糾紛。同時構建矛盾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機制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團隊結合,發揮群眾工作之家、人民調解委員會、綜治中心等平臺作用,形成多管齊下、協調聯動的化解格局,多措并舉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P于強化部門聯合監管
《通知》明確了住建、金融、網信、發改、公安、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在住房租賃市場監管中的職能職責,強化多部門聯合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構建我市住房租賃市場良好秩序,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解讀機構和解讀人
解讀機構: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何宇 聯系電話:8628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