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按照合同約定規范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不得將承租的住房轉租、轉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內設施設備,不得有違法改建、擅自改變用途等其他違規行為,如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依規處理。
成都保租房承租人職責
(一)配合運營單位開展房屋租賃工作;
(二)按照合同約定規范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所租賃房屋僅能用于居住,不得改變房屋用途、違法改建,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分租;
(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定,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設備,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發現消防、燃氣、治安等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按規定及合同約定由相應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四)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金及水、電、氣、網絡、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合同解除后,及時搬離所承租房屋;
(五)不得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
(六)履行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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