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直接進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的“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界面,點擊“我要出租”,上傳相關資料后完成房源入庫。
成都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流程
直接進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的“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界面,點擊“我要出租”。
進入到“個人出租申請”界面后,系統自動提取您個人名下住房。您須選擇一套擬出租住房,按要求填寫月租金金額、支付方式等信息,并選擇一家運營服務企業。其中月租金需滿足不高于市場租金標準的90%,點擊“查看市場租金”,找到對應的街道辦事處即可查看市場租金標準。
選擇運營服務企業后即可上傳個人身份證明和權屬證書,系統將您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資料推送至運營服務企業。運營服務企業收到信息和資料影像后,會及時與您取得聯系并約定核查房源具體時間等事宜。房源經運營服務企業核查后符合出租條件的,您須簽署承諾書,并與運營服務企業簽訂委托運營協議。運營服務企業將已簽署的資料和現場核查的照片上傳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并推送住房所在區(市)縣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為在成都創業就業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
3.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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