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價格調整以一個周期年為單位,且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
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調整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價格調整以一個周期年為單位,且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
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從第二個周期年起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同時不能超過當期最新發布市場租金標準的90%。
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根據不同房源類型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時最新發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
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市場租金的25%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鼓勵產權人及有決定權的運營單位降低租金標準,減輕承租人租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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