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外地人轉入前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接續,待遇享受開始時間為其轉入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次月起。
外地職工中斷后轉入成都參加居民醫保
跨統籌地區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轉入成都市,并在轉入前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接續參加成都市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完成參保繳費后,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開始時間為其轉入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次月起。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需在滿足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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