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共有產權房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產權,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和誰共有產權?
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產權。
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嗎?
原則上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的,可將其共有產權住房份額上市交易;代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歸承購人所有。
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產證不滿5年的,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應向代持機構提出申請;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簽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購人,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
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情形由各地自行確定,必要時可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予以回購。轉讓或退出時成交價格低于原購買價格的,代持機構不予補償差價。
在產權轉讓或退出時,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承購人在使用共有產權住房期間,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須進行產權轉讓或退出。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共有產權】可獲成都及四川共有產權房新政、查看申購對象、買賣規則、產權比例及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