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可以申領換領。
受理條件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 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網上申請入口:點擊進入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 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
6. 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收費標準
1.不動產登記費。不收費;
2.證書工本費。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在權利不變動未產生新的登記類型的情況下,不動產權利人自愿申請換領新版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的不收費;不動產登記證明不收費。
常見問答
問: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污損、破損是否可以申請換證?
答:可以。申請換發不動產屬證書或登記證明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問:不動產被查封了,可以申請換發不動產權證嗎?
答:可以。不動產被查封,不影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補發、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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