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共有產權房份額買賣規則來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產權比例、產權交易規則、以及產權繼承、如何取得產權等信息。
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關于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1、產權比例
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產權。
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2、產權交易
原則上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的,可將其共有產權住房份額上市交易;代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歸承購人所有。
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產證不滿5年的,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應向代持機構提出申請;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簽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購人,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
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情形由各地自行確定,必要時可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予以回購。轉讓或退出時成交價格低于原購買價格的,代持機構不予補償差價。
在產權轉讓或退出時,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承購人在使用共有產權住房期間,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須進行產權轉讓或退出。
3、如何取得全部產權?
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產權,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承購人繳納共有產權住房契稅給予補貼。
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超過5年再次增購的,增購價格按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4、產權繼承
承購人亡故,其繼承人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可繼承共有產權住房個人份額。繼承人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按相關規定進行產權轉讓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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