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共有產權房最新消息來了,目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關于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最新消息:目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開征求《關于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主要內容如下:
1、共有產權住房是什么?
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支持,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面向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但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供應,優先供應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實行政府委托代持機構與承購人按份額共有產權,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的保障性住房。
為何要推出該種類住房?據了解,這是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重點在人口凈流入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難群眾較多、多層次住房需求較大及其他有需求的城市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切實解決“夾心層”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推動全體人民實現住有所居。
2、個人占比多少?
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
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積限制?!吨笇б庖?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建筑面積標準和建筑戶型,有效滿足居住需求。各地要摸清城鎮住房發展現狀、供需結構、共有產權住房實際需求,統籌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年度供應計劃。
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范圍以面向城鎮戶籍人口為主,逐步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
符合有關規定的城鎮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各類人才,可優先安排。每個申購人只能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
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3、如何監管申購人資格?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人應如實申報住房、財產、收入等情況。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銀行等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資格審核等工作。推動建立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審核一網通辦,提升辦理效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積極對申購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手續,并適當上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4、共有產權住房和一般商品房有何區別?
共有產權住房屬于保障性住房
待取得100%產權后即為普通商品住房
據了解,共有產權住房的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為同一小區的,應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務、承擔同等義務。承購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按照整套共有產權住房全部產權建筑面積計算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并享受相應權利。
但是,承購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共有產權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閑置、改變用途、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功能和質量安全。承購人確需出租的,須與代持機構協商達成一致。
問:如果“攢夠了錢”,承購人個人可以將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買回嗎?
答:可以!《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產權,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承購人繳納共有產權住房契稅給予補貼。
問:那么,不想完全買下,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可以轉賣嗎?
答:原則上,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的,可將其共有產權住房份額上市交易;代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歸承購人所有。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取得不動產證不滿5年的,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應向代持機構提出申請;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簽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購人,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代持機構不予補償差價。
正式文件小編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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