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可以通過居住證積分的各個指標進行積分,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技術技能、個人貢獻等加分項。
2024年2月20日起積分最新指標如下: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就業、穩定居住、技術技能、個人貢獻、年齡指標等加分項,以及個人不良信用、違法犯罪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一)穩定就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二)穩定居住指標。申請人擁有本市合法穩定的住所,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
(三)技術技能指標。申請人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人才緊缺綜合指數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5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經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
(四)個人貢獻指標。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區(市)縣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農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申請人在本市參與社會服務的,在參加志愿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作出貢獻的,每項達到標準加2分,最高不超過10分。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及以上獎勵、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
(五)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加50分;36—45周歲的,加40分。
(六)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申請人近3年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七)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司法機關處以司法拘留的,每次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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