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積分落戶積分申報首先需要滿足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積分申報
前置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申請材料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原件);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本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原件及復印件);
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 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原件);
5、合法住房證明材料 (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申報時間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申報地點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點擊查看: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和咨詢電話
辦理步驟
1、領取并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辦理前可提前下載《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并填寫;
2、按照本人實際情況,準備相關材料;
3、到居住證簽發的區(市)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現場辦理積分申請;
4、申請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自助查詢本人積分結果。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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