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積分落戶申請人同時符合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目前為140分),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前置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入戶分值線,可申請積分入戶。
1、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持有效居住證人員。(不納入積分入戶的區域: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2、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36個月;
3、無刑事犯罪記錄、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申報時間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申報地點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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