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一覽表?來啦,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就業、穩定居住、技術技能、個人貢獻、年齡指標等加分項,以及個人不良信用、違法犯罪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積分指標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就業、穩定居住、技術技能、個人貢獻、年齡指標等加分項,以及個人不良信用、違法犯罪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一覽表

文字版各項指標詳解:
(一)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
提供材料: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提供《四川省養老保險歷年繳費信息》。2.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供《成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參保關系在成都市)、《四川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參保關系在四川省省本級)。
(二)穩定居住指標
申請人擁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賃住房,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2)申請人本人或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2.本條中的租賃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的三類住房:(1)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3)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時間為準,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不滿6個月不積分。
提供材料:1.自有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2.自有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3.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含保障性租賃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或憑證。4.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三)技術技能指標
申請人所在企業在成都市產業功能區內,且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符合當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中重點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的人才,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復享受。
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5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
經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按照市政府文件明確的積分標準予以積分。
提供材料:1.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提供產業功能區蓋章認定的《成都市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2.屬于符合職稱條件的,提供《成都市專業技術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職稱證書、《職稱評審表》復印件、職稱任職文件復印件。3.屬于符合技能條件的,提供證書原件。4.屬于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的,按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對應材料。
(四)個人貢獻指標
1.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區(市)縣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農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
2.申請人在成都市參加志愿服務的,在“文明興蓉”微信小程序實名注冊登記并獲得志愿服務時長,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志愿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后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文明興蓉”微信小程序打印的志愿服務時長憑據。
3.申請人在成都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范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4.申請人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成都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5.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
(五)年齡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46周歲以上的,不加分。
(六)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申請人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七)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司法機關處以司法拘留的,每次減20分。
分值線
注: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準,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為100分,分值有效期自2024年2月20日(含當日)起。
根據國家對戶籍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我市居住證積分政策將適時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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