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成都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籌資期內參保待遇有效期為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首次或非連續參保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該項待遇自2024年4月1日起開始享受)。
醫療待遇有效期
1、集中籌資期內參保
集中籌資期內參保人員的2024年各項醫療保障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首次或非連續參保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該項待遇自2024年4月1日起開始享受)。
2、集中籌資期外參保
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在集中籌資期外參保,按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繳費。集中籌資期外參保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繳費時間以稅務系統記錄的繳費時間為準。
新生嬰兒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內參加出生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待遇從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嬰兒在出生當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間參加出生次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待遇從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嬰兒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參加當前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文章來源:成都醫保局官網,鏈接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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