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生兒入戶條件國內出生嬰兒登記條件為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含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國外出生嬰兒登記條件為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在國外出生,且未在國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國國籍,回國后申請入戶的。
國內出生嬰兒登記
前置條件:
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含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備注:
1、婚生子女應當有新生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入戶手續向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確定民族成份聲明書。3、可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或落戶地“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國外出生嬰兒登記
前置條件: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在國外出生,且未在國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國國籍,回國后申請入戶的。
備注:
1、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父母雙方應在本市無房。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確定民族成份聲明書。
3、可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或落戶地“—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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