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集中籌資期內參保繳費,待遇保障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初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有90天等待期。
醫療待遇有效期
1、集中籌資期內參保
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集中籌資期內參保繳費,待遇保障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初次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有90天等待期。
2、集中籌資期外參保
2025年2月28日后,屬于在集中籌資期外參保繳費,有90天等待期,待遇保障時間為繳費成功后第91天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生嬰兒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內參加出生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待遇從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嬰兒在出生當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間參加出生次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待遇從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嬰兒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參加當前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自參保繳費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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