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改變其子女家庭類型,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應作為其子女的家庭成員審查住房限購資格。
不占用
根據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站于2018年5月25日發布的《2018年成都市住房調控政策知識問答》。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應作為其子女的家庭成員審查住房限購資格,但本次限購政策實施前(2018年5月15日)父母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改變其子女家庭類型。
比如:張三父母通過投靠張三將戶籍遷入我市,只能作為張三的家庭成員購房,但張三父母在本次限購政策實施前(2018年5月15日)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比如張三是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張三父母通過投靠張三將戶籍遷入我市后,張三仍算作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張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購區域新購買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過投靠的方式將戶籍遷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為單獨的家庭申請購房。
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歲以上未婚的單身居民;
(2)離異(或喪偶)且無子女的單身居民;
(3)離異(或喪偶)且子女已年滿18周歲的單身居民。
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離異(或喪偶)父(母)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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