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成都市中心城區購房,應具有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戶籍,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但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在我市近郊區(市)縣(含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下同)購房,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業。
據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關于限購規定如下:
《通知》優化了購房條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區(青白江區、新津區除外,下同)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0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戶籍,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限購區域但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0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區(市)縣(含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下同)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業。
常見問答:
個人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及以上的,其購房區域如何認定?
答:個人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及以上的,可以在個體工商戶注冊地相應限購區域購房;非個體工商戶的,其購房資格參照公司注冊地在五城區的情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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