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成都醫保新規來了,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標準的通知將“使用植入人體材料和人體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個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納入支付”的限制予以取消。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標準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社治保障局,各區(市)縣醫保局:
為進一步增強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保障能力,按照《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成府發〔2009〕52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資金收支結余情況,經市醫保局2022年第 23次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將調整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辦法》第八條支付標準中,“使用植入人體材料和人體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個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納入支付”的限制予以取消,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不再扣除該個人首先自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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