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異地就醫報銷結果跟本地不一樣是怎么回事?異地就醫哪些能報銷,哪些不能報銷,都是按照就醫地藥品目錄為標準。
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異地就醫的醫保報銷范圍、比例有所不同實屬正?,F象!
首先,大家要知道異地就醫結算遵循一原則:就醫地目錄,參保地政策!
就醫地目錄:異地就醫執行就醫地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也就說,異地就醫哪些能報銷,哪些不能報銷,都是按照就醫地藥品目錄為標準。
由于目前各省份的醫保目錄略有不同,因此參保人異地就醫時醫保支付范圍也就會存在相應不同。
參保地政策:醫保統籌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參保地政策。
為了保證同一個地區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基本均衡,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原則上執行參保地的支付政策。簡單來說就是,異地就醫起付線、報銷比例、最高報銷額度等……這些都是按照參保地的標準來執行。
舉個例子來說:
假設王大姐在A市參加居民醫保,結果在B市就醫(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A市居民醫保規定省級(三級)醫院住院費報銷比例50%,限額15萬。
B市居民醫保規定三級醫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75%,限額20萬。
那么此次王大姐去B市看病就醫,則B市規定的醫保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都可以報銷,但報銷比例只能按照A市住院的標準報50%,限額15萬。
溫馨提示:
如果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異地就醫后回參保地申請手工報銷,那么報銷范圍、報銷比例都是按照參保地的標準,也不會有“異地就醫,報銷結果跟本地不一樣”這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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