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5月1日(勞動節)是法定節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4月30日、5月2日-5月4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5月1日(勞動節)是法定節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月30日、5月2日-5月4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 三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標準÷21.75×300%
● 二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標準÷21.75×200%
★注:21.75為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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